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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c森林认证目的的同一性

2018/6/11 15:20:33点击:

fsc森林认证目的的同一性


加拿大标准协会(CSA)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描述中,对于“目的”是这样定义的:对可量化的预期结果的明确表述,目的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但要规定完成时间;通常是一个指标的期望水平。中美两国fsc森林认证体系的“目的”是一致的,即,可持续经营的森林资源。中美两国都希望通过开展fsc森林认证工作,在获得持续的森林经营经济利益回报的基础上,同时获得稳定的维护生物多样性、涵养水源、改善大气环境等生态效益。


fsc森林认证“对象”的同一性
简单来说,fsc森林认证的工作就是由第三方的认证机构(获得璐C正式授权的认证机构)对林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是企业)在木材生产的全过程中(包括木材采伐、运输、加工以及销售等),对于所使用的木材是否真正来源于取得FSC认证了的森林实施链条式的严格检查。只有在所有环节中都能合法证明木材(及产品)确实是来源于经过了认证的森林的情况下,才可以获得正式的认证许可。这样的链条式认证也被称为“监管链”认证。
在Fsc框架内,中美两国的认证机构和部门均已意识到,生产林产品的企业和销售林产品的公司是这条“监管链”认证中的主要对象,是链接森林生产与消费者的关键环节。只要保证了对认证对象的严格监管,就既能保障林业生产经营的规范性,又能保障消费者所购买到的是真正进行了认证的产品,形成消费带动生产的良性循环。


fsc森林认证“源动力”的同一性
林业生产经营产业链条最终都会触及到的就是消费者。消费者对于环境保护需求和林木产品需求之间的平衡,正是催生fsc森林认证工作的源动力。消费者所发挥的作用在于,通过优先购买获得正式认证的林产品,抵制或减少对于未取得认证的林产品的消费,利用经济利益来引导参与森林生产经营与销售的企业向林业可持续经营的道路上发展,从而使fsc森林认证工作朝向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